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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天津市艺术科研规划项目
              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及有关单位的科研主管部门:
  在市委宣传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直接领导下,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10年度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天津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经研究 ,决定自2010年11月起开展天津市艺术科研2010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经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的《天津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天津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2010年度项目指南 》及立项书等文件发送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紧密围绕我市文化艺术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研究探索,努力提高质量,促进理论创新,指导文艺实践,为天津文化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受理时间
  天津市艺术科研2010年度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于12月10结束。申报人员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申报说明
  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按照《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范围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对《天津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的所有栏目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注意事项:
  1.2010年版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类别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申请人申报课题时可按照本年度《课题指南》条目进行申报,也可在指南的框架内,按照指南方向自拟题目。
  2.“学科代码”参照天津艺术科学规划办发布的代码编号。
  3.项目负责人对课题组成员选定要审慎,项目入选后, 不能随意删减或增加人员。专著一般不超过3人,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4人,论文一般不超过3人(含调研人员)。
  4.“预期成果”一栏中,一般为“系列论文” 、“专著”、“研究报告”,申报人须注明其中一种,切忌同时选择两种或两三种,否则无效。应用对策研究(包括系列论文和研究报告)一般在一年左右完成。基础研究(包括专著)一般要在二年至三年内完成。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引文务必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四、申报细则
  1.限报范围:(1)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2)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申报者,须由两名同专业方向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方可申报。(3)凡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哲学、自然科学、艺术学、教育学)、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市历年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子课题)以及还没办理结项手续的课题一概不得申报。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4)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
  2.申报材料:课题申报材料一律从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天津文化信息网(网址:http://www.tjwh.gov.cn点击“艺术科研”栏目)申领下载。包括《2010年申报通知》、《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度项目指南》、《项目申请书》(含项目设计论证活页)、《学科代码表》和《申请一览表》。申报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3份、各单位《申报一览表》连同电子文件一并报送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各有关单位要将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工作作为繁荣艺术的重要基础和体现,根据《办法》和《通知》的精神及要求,将申报工作切实纳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提高项目论证水平,确保我市2010年度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评审、立项工作顺利完成。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27号;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人:杨秀玲 郝天石
   电 话:23129485、23191465(传真)
   电子信箱:yiyansuo2006@163.com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