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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天津市艺术科研规划项目
 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及有关单位的科研主管部门:
  在市委宣传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直接领导下,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08年度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天津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1月起开展天津市文化艺术科研2008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经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的《天津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天津文化信息网查询或下载)和《天津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2008年度项目指南 》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艺术科学研究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紧密围绕我市文化艺术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研究探索,努力提高质量,促进理论创新,指导文艺实践,为天津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天津市艺术科研2008年度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于2008年11月20日开始。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受理全市的项目申报和所有申报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
  2008年度拟设立文化艺术科研项目130项左右,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资助经费约为1.2-2.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约为0.8-1.2万元。如予以立项,资助款将分批次拨付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凡符合《办法》中各项规定的文化艺术研究单位或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归口单位为 :市各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院所的科研处,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等有关单位的局级单位主管部门。申报人员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按照《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范围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对《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对选题、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项目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等,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评审书》中的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上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但必须注明申报项目的题目),否则不予评审。
  四、申报项目所需要的各种材料, 包括《天津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2008年度项目指南》《天津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评审书》(含项目设计论证活页)和《关于开展天津市艺术科研2008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均同时在天津文化信息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tjwh.gov.cn点击“产业动态”中的“科技前沿”栏目),需要者可直接从网上查询、下载。
  五、受理申报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15日。申报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将审查合格的《评审书》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件一并报送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各有关单位要将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工作作为繁荣艺术的重要基础和体现,根据《办法》和《通知》的精神及要求,将申报工作切实纳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提高项目论证水平,确保我市2008年度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评审、立项工作顺利完成。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27号;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人:杨秀玲 郝天石
  电 话:23129485、23191102(传真)
  电子信箱:yiyansuo2006@163.com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1、《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研究规划2006年度项目指南》
    2、 2008年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点击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