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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调整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发布最新统计标准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这次的新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进行修订。中经小文发现,新标准将原来的大类由10个修订为9个、中类由50个修订为43个,小类由120个修订为146个。
  本次修订是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基础上进行的,原有的定义、分类原则保持不变,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重点是调整了分类方法和类别结构。
  具体来说:
  大类由10个修订为9个;
  中类由50个修订为43个;
  小类由120个修订为146个(其中新增12个,因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增加15个,删除1个)。
  其中,带“*”的小类由23个修订为18个(其中新增9个,因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减少13个,删除1个)。
  具体来说:
  (1)将“新闻服务”、“报纸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4个中类合并为“新闻信息服务”大类。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仅包括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2)将“出版服务”(不含报纸出版)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创作表演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内容保存服务”、“工艺美术品制造”和“艺术陶瓷制造”7个中类合并为“内容创作生产”大类。 其中,“内容保存服务”中类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等。
  (3)保留原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大类, 包含内容有所调整。把原 “文化软件服务”中类的内容移至“内容创作生产”大类中,作为“数字内容服务”中类的一部分。 该大类修订后包括“广告服务”和“设计服务”2个中类,名称修改为“创意设计服务”。
  (4)将 “ 出版物发行 ”、 “广播电视节目传输”、 “广播影视发行放映”、 “艺术表演”、 “艺术品拍卖及代理”和“工艺美术品销售” 6个中类归入“文化传播渠道”大类;同时增加“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中类,以反映新型传播渠道。
  (5)新增“文化投资运营”大类,下设“投资与资产管理”和“运营管理”2个中类。
  (6)保留“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大类, 名称修改为“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包含内容有所调整。 把摄影扩印服务移到 “印刷复制服务” 中类中, 同时增加 “休闲观光游览服务” 中类。 该大类修订后包括“娱乐服务”、“景区游览服务”和“休闲观光游览服务”3个中类。
  (7)将“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大类名称改为“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把“文化纸张制造”、“手工纸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工艺美术颜料制造”和“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合并为“文化辅助用品制造”中类,将 “笔的制造”和“墨水、墨汁制造”合并为“笔墨制造”中类并移至“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大类下。 该大类修订后还包括“印刷复制服务”、“版权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文化经纪代理服务”、“文化设备(用品)出租服务”和“文化科研培训服务”,共计7个中类。
  (8)将原 “文化用品的生产” 和 “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两个大类修订为 “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两大类。修订后,“文化装备生产”大类包含“印刷设备制造”、“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制造及销售”、“摄录设备制造及销售”、 “演艺设备制造及销售”、 “游乐游艺设备制造”和“乐器制造及销售” 6个中类;“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含“文具制造及销售”、“笔墨制造”、“玩具制造”、“节庆用品制造”、“信息服务终端制造及销售”5个中类。

                                      2018-04-26
                                  (新闻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