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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涉及文体娱等众多行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社会领域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投资总量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仍然存在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37条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一是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新增服务和产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分别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加强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总结推广经验,适时扩大试点。制定准入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探索大遗址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开发利用政策;总结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的改革试点经验,制定扩大试点地区的方案。推动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行政审批;制定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等。
  二是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研究出台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结合其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制定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的鼓励条款;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以及质押登记服务,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探索推进投贷联动,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等。
  三是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等。
  四是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平台;鼓励各地扶持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 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加强产品研发、 打造产业集群,更好支撑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等。
  五是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组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级; 建立完善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在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 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等。

 
 
                            2017-03-27
                          (新闻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