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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科文司: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避免暴利

 
    文化部、 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近日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布后,引起广泛关注。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钱怎么花?21日, 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财政部门将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 同时合理确定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价格,避免暴利。
  这位负责人表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所需资金将列入财政预算,从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具体说,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同时,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逐步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比例。
  “为规范购买价格,将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这位负责人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应体现风险和责任对等的原则:一是购买价格要有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购买价格要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挂钩; 三是使承接主体取得与其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相当的合理回报,而不能是暴利。
  为确保购买价格与服务质量挂钩,《意见》提出,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结果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并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为此,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有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要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黑名单’,禁止其再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这位负责人指出。


 
 
                                       2015-05-22
                                   (新闻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