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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随着西藏自治区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产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日益突显,逐渐被社会各界所关注,从事文化产业其及相关活动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在雪域大地上蓬勃发展,但由于各种因素,我区文化产业“小、弱、散”的局面没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虽然目前我区已拥有2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5家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但与西藏自治区作为文化资源大区和转变发展成为文化发展强区的目标要求,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仍显得非常薄弱,特别是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要把西藏建设成“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的要求,文化产业的贡献率十分有限。为了增强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提高我区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完善文化产业建设管理机制,推动文化产业做大做强,自治区文化厅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经过一年多的调研,结合西藏实际,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五章二十八条),从2014年8月1日起在西藏自治区正式施行。
  “办法”的出台规范了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与命名的条件和程序,管理与巡检的办法和要求,界定了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范围,设立了自治区级、地(市)级和县(区)三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特别是支持与服务方面,国家和自治区将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系列优先扶持计划,其中包括资金扶持、人才培养及支持创办各类文化产业展会活动等。这些措施将有效提升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品牌认知度,提高其内部管理水平,从而壮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实力。实现我区文化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起到极大的助推作用。

                                        2014-07-25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产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