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召开全市旅游委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旅游法》有关重点工作。会前,天津市旅游委办公室对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确认。全市37个旅游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和16个区县分管旅游工作区县长及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天津市副市长任学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天津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佘清文同志向旅游委成员汇报了今年上半年天津旅游业发展情况,并结合贯彻落实《旅游法》,提出要建立健全市和区县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动的日常工作机制、成立区县旅游综合执法中队、逐步增加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为区县旅游执法创造良好条件等五个方面重点工作建议。特别是在建立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动的日常工作机制的建议中,强调提出旅游部门要与规划、建设、市容等部门配合,形成旅游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 与交通、港口、 机场、车站等单位配合,形成服务游客的大交通的工作机制;与文化、商务等部门配合,形成促进文商旅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与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单位配合,形成旅游大通关的工作机制;与公安、安监、消防、交管、质监、卫生、食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形成旅游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机制。
副市长任学锋在讲话中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充分肯定了天津市旅游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所取得的成就,强调指出相关部门和各区县为旅游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结合学习贯彻《旅游法》提出了八项要求:一是要整合旅游资源、培育旅游市场;二是要构建与天津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旅游产业体系,突出天津旅游产业的特色;三是要提高周到服务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大旅游宣传力度,特别是网络宣传的力度;五是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的管理;六是重视旅游人才的管理与培养;七是要在不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上下功夫;八是全面扩大开放旅游市场。
天津市交通港口局、蓟县政府、天津市旅游集团负责同志分别就本单位贯彻落实《旅游法》有关情况作了典型发言。
下一步,天津市将以学习贯彻《旅游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旅游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理顺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认真研究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努力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合力,推动天津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3-08-07
(新闻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