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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设扶持资金 鼓励赴港澳文化交流
 
 

  近日,文化部发布了《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将以扶持资金的形式鼓励制作精良、经过市场检验的演出、展览项目,进入港澳重要艺术节、主流场馆及商业渠道。
  为统筹全国文化资源,形成对港澳文化工作的合力,文化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择优立项。其中除演出、 展览外,人员交流、人才合作、产业贸易等也在其中。 而在宣传力度上则要与港澳地区主流媒体合作,实现平面、广播电视、移动等全方位覆盖的同时,拓展网络、手机等新媒体。
  经过各地初选后的项目将上报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每年11月30日前确定《年度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并在文化部网站上公示后正式立项,拨付经费不高于项目预算总额的60%。

                                          2013-07-31
                                       (新闻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