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规范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现将《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今后开展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的依据性文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