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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修订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2月23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新修订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这个目录是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共同修订的,旨在支持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记者了解到,目录包括新闻出版类、广播影视类、文化艺术类、综合服务类等。其中,新闻出版类包括期刊数据库服务、电子书出口、传统出版物境外发行、出版单位版权输出等。根据目录,期刊数据库服务重点企业标准为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潜力;电子书出口重点企业标准为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传统出版物境外发行重点企业标准为出版单位境外发行年营业额10万美元以上, 发行单位、进出口企业境外发行年营业额50万美元以上; 出版单位版权输出重点企业标准为年出口额3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种类达到30种; 出版单位合作出版重点企业标准为年出口额2万美元以上;版权输出代理服务重点企业标准为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新闻出版产品营销服务重点企业标准为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印刷服务重点企业标准为年服务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独立设计能力较强,印刷技术水平居世界前列、有成熟的国际合作渠道。

                                        2012-02-27
                                     (新闻来源: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