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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非公有制资本请进文化产业

 
 

  放宽投资领域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文化领域,非公有资本均可进入。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文化行业和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会展、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文化印刷品印刷;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文化艺术类民间组织;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
  支持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参股国有文化企业
  可参与的领域包括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等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上述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鼓励支持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城市文化项目建设
  依法保护投资主体的权益不受侵犯,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信贷、税收、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资本投资的同等待遇。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其纳入市重点项目,推动和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
  引导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重组改造,推动国有文化单位的产权结构调整,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和经营方式多样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技术、品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作价参股,或以投资、参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造,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经营的业务
  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开办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等显示屏广告业务;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
  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创建拥有高新技术的文化企业
  引导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依托高新技术手段,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开发新兴文化产业,不断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使文化产业与信息通讯、设备制造等产业形成共栖、融合和衍生的良性互动关系,逐步建立新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2011-06-23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产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