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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公布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记者昨日获悉,滨海新区公布2011年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为文化类企业申请发展引导资金指明方向。根据指南,名称中有“滨海”字样的企业将获得上浮10%的补贴额度。
  据悉,此次引导资金的申报主体为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滨海新区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非生产经营性单位或个人。企业名称中冠以“滨海”字样;项目或产品含有滨海新区元素;项目或产品标识滨海制造或制作等字样,补贴额度上浮10%。
  文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及领域包括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交易业、广告会展业、设计创意业及文化用品制造业、数字内容及影视制作业、印刷复制及版权交易业,以及文化旅游业。“新区会以资金补助、奖励、贷款贴息、配套资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助。”
  据了解,符合新区政府重点支持和扶植方向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良好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具有滨海新区地方特色和较强优势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及知名品牌塑造项目;属于新区新建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滨海新区登记注册,并在滨海新区依法纳税的影视机构立项申报并创作的影视作品(含故事片、电视连续剧、文艺专题片、纪录片等)和企业原创动漫影视产品在央视播出;影视动画企业积极开发衍生产品并产生较高版权收益,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首年度公开发售或运营产生良好收益;被文化部认定为重点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产品;新区文化产品获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等等,都在补助和奖励范围内。此外,新区对于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对获得国家和市相关资金资助的项目将给予配套资助。

                                           2011-05-27
                                        (新闻来源: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