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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支持文化新兴项目发展

 
 

  本月起,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动漫产业基地、数字内容等新兴项目,均有机会申请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获得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奖励、配套资助等支持。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近日制定《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规范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本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该办法明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天津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包括:经国家或本市批准设立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动漫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孵化基地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良好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体制改革转制企业的重点产业项目;动漫、数字内容等市场潜力大的新兴文化产业项目;具有天津地方特色和较强优势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等。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奖励、配套资助的方式进行支持。如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对获得国家级相关奖项的企业和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在市级和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文化企业予以奖励等。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中介活动的企业等一系列条件。该办法自本月起施行,至2015年9月底废止。               
                                          2010-10-18
                                        (新闻来源:渤海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