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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保障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日前,以“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法治保障”为主题的“法治聚焦”法学家恳谈会在中国法学会举行。与会人员就文化产业发展的意义、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文化产业的发展障碍和法治保障等内容了进行探讨。
  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
  2007年至2009年的调查统计显示,文化产业或者说是版权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我国一年出版发行图书三十余万种、 电影四百多部,电视剧一万四千多集, 动漫游戏十三万多分钟。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认为, 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我们是一个文化大国,但仍然不是一个文化强国, 因为我们的文化产品质量不高,缺乏好的作品,缺乏有影响、有市场的作品。
  他还谈到,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有很好的前景,但也存在屏障,即整个著作权法律制度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经济这种动态性的多变以及现在版权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导致许多问题不能解决。实际上,现在并不是没有法律制度的保护,但基本上都是依靠审判实践来弥补版权制度的缺失。这就需要及时修改法律加强对版权的保护,鼓励创新,鼓励传播。
  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关联最密切的法律之一就是著作权法。如何以法律的方式保障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和大繁荣,成为与会代表重点关注的话题。王自强指出,虽然我们已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两次修订,但是这两次修订都是局部修订,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仍存在较大差距。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首先要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这样才能起到保障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教授认为, 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著作权法律制度, 当然也包括其他法律制度,比如工业产权制度,是维护文化产业安全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法律工具。法律相对落后于经济发展,这也是各国发展的一个规律, 尤其是对我们中国。 现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趋势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更为明显。软实力就是对自己的制度、对自己的国家、 对自己的文化的一种欣赏,对自己国家未来的一种自信心。 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一谈到中国就会感到无限的自豪,这就是软实力。对自己国家的信心,对法治的信心,这一切都来源于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针对文化产业政策不完善和法律制度不配套等方面的应对措施,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处处长王建华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首先是认识层面的问题。一是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意义,不能将其过分意识形态化;二是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非常密切,要通过各种措施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其实也是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增加底蕴,提供支持;其次是工作层面的问题。一是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为决策和立法提供一个可靠的依据;二是要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三是改进我国文化立法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指出,文化产业需要法律的保护与促进。首先,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好的法治环境,也就是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次,文化产业是一个产业链条,每一个环节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象。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再次,立法的缺失和不完善会给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诸多问题。比如权属不明就会引起很多纠纷,从而影响文化产品的传播以及文化产品的生产积极性。知识产权法在文化产业法律保护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如何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是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法制处王剑强以文化产业中的电影为例对此进行了生动的说明,他谈到,目前,电影立法已经提上日程,正在制定过程中。其中也有一些难点,比如对电影产业发展的政策主要是财税政策,还存在不同的认识。 这也是制约电影立法的一个问题。同时也涉及观念认识的转变, 电影不仅仅是票房的收入,还涉及到其它的收益。目前电影立法在文化立法中条件相对成熟,我们也想通过电影立法,为文化产业立法作出有益的探索。

 

                                           2010-07-16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产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