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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拨专项资金扶持旅游特色村

 
 

  记者7月5日从天津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为促进农村文化旅游业发展,天津将建立全市旅游特色村(点)专项扶持资金。
  天津市近日印发的相关通知明确规定,该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旅游特色村(点)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该通知还明确规定, 对农民在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的农庄村落, 利用庭院、湖泊、塘堰、果园、林地等自然条件, 从事农家院旅游服务的,可以以农民的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 同时,允许农家院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组织形式。 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农家院,免除注册登记费、工本费、年检费等行政收费。



                                            2010-07-08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