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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支持动漫等新型服务企业 先进型企业享征税优惠



 
 

  针对科技服务、动漫、中介服务等新型企业,天津市在政策、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昨日(28日)出台的《天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汇编》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天津市大力鼓励科技服务业发展,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10%给予补贴。
  据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此外,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该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另外,针对于动漫产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对于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将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2010-05-30
                                         (新闻来源: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