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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委支持文化出口 助推中国文化走出去

 
 

  在美国,电影出口产值仅仅次于航空业;而在日本,动漫出口超过了钢铁,可见“文化产业”拥有庞大的出口增长潜力。在本轮外贸结构调整过程中,中国的“文化出口”似乎到了发力时刻。
  前天,商务部、文化部、 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四部委公布了2009——2010年度211家获得政府支持出口的文化产业,企业囊括中影、华谊等在内的电影制作公司;知名出版社如中华书局、外研社;大型报业集团如人民日报社;以及包括保利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在内的文艺演出机构等等。
  在公示支持企业的这份公告中, 四部委称该举“为培育我国文化产业骨干企业,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追溯此次设立名单的政策背景,2007年商务部就曾经会同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根据《指导目录》,经地方和有关单位推荐,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每两年发布一次《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今年是第二次发布,共评选出包括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在内的211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25个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我们中国文化对国际的吸引力现在越来越大,所以我认为出口中国文化影响力的时机到了。”前天,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沈玉良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中南卡通是获支持名单中的一家企业。沈玉良还对本报表示,金融危机在冲击制造业出口的同时,文化出口却没有受到什么影响,2009年度,该集团的动漫出口增长了30%以上。
  而河南省商务厅的一位官员前天也对本报表示,文化产业的出口增量不可小视,中国的出口虽然在印象中是加工贸易,但是商务部对于从事文化产业企业进行过调研,判断已经逐步形成了出口规模。
  据本报了解,对企业而言,政府的支持属于“导向型”,即企业可以获得少量的资金补助,但更大的意义在于政府表面中国鼓励“出口文化”的姿态。
  事实上,文化产业范围比较宽泛,以电影产业为例,政府参与推动的举措近年愈发明显,在过去的09年,广电总局曾大力实施“中国优秀影视剧海外推广工程”,采取合资合拍、节目交流、以进带出等多种方式,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最新的统计显示, 2004年国产影片海外收入11亿元人民币,2008年增长到25.28亿元,版权销售和海外票房比2007年增长了25%。
  其他产业比如动漫、文化产品制作、杂技、芭蕾等演艺市场化程度比较高,近年企业已经陆陆续续自主开拓国外市场。沈玉良表示,2006年前后陆陆续续出现动漫产业规模性出口。

                                       2010-01-14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产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