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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要求加快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近日,文化部下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抓紧会同同级财政、 税务部门成立省级认定机构,尽快开展动漫企业认定、税收政策宣传和材料初审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上报设在文化部的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通知》指出,今年7月1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经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动漫企业将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经认定的相关企业还可以享受动漫产业各项扶持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为使企业尽快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应加快推进动漫企业认定初审和材料上报工作。
  《通知》要求,省级认定机构要向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颁发“动漫企业证书”。各级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直属企业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需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提供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函。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通过认定初审和相关管理工作,开展动漫产业相关统计工作,根据本地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核实,逐步建立本地动漫产业相关统计体系,全面掌握本地动漫产业发展状况。

                                         2009-09-05
                                      (新闻来源:文化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