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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出台相关政策
           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
           


 
 

  近日,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就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发展多元文化市场主体、支持农村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要求各单位用足用好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
  《意见》指出,要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促进其实现公司化、集团化、股份制改造。简化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登记程序。支持文化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放宽文化企业集团准入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三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即可注册登记。支持文化企业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通过合并、并购、重组、委托等方式处理各类不良资产。放宽转制文化企业年检条件。转制的国有文化企业因公司制改造或组建企业集团原因造成逾期年检或违反其他登记管理规定的,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
  《意见》提出,支持发展多元化文化市场主体。支持文化企业充分走向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核心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同时,推动网络文化服务、旅游文化服务、文化艺术代理、广告会展以及设计、动漫、艺术创作等新兴文化业态的发展。支持各类法人和自然人参与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创办文化企业或个体经营。放宽出资条件,支持投资者以知识产权、债权等无形资产作为非货币财产投资入股文化产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文化产业公司,股东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10%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可先行注册登记,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搭建文化产业平台。支持投资人利用具有一定历史文化遗存价值的老旧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旧有商业用房、老旧民宅村落等存量房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利用楼宇、园区、经济开发小区等产业集中办公,兴办文化产业或创办文化产业园区。支持文化企业实现资源优化组合及文化企业总部落户。鼓励外地文化企业设立驻津办事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支持发展文化产业。对文化企业跨区县设立多个分支机构或连锁门店,开展集团化经营的,工商部门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要件、统一程序、统一办结模式,开展集中办公,实行团体化登记。支持文化企业经营广告业务。对文化企业利用书籍、自办刊物、电影等媒介经营广告的,简化审批手续;对内容一样的随刊广告、随片广告,经原登记机关审批后不须另行报批。支持文化企业实施商标战略。
  《意见》还对支持农村文化旅游业发展做了明确规定。对围绕当地特色资源和市场需求,开发特色产业带动型、都市村庄型、景区依托型、农场庄园型、特色技艺展示型等各种农村文化旅游发展模式的,在经营范围上给予支持。加大对农村文化旅游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支持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对农民在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的农庄村落,利用庭院、湖泊、果园、林地等自然条件从事农家院旅游服务的,可以农民的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允许农家院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组织形式。支持农村开发新的文化旅游项目,对于兴办的农村文化旅游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文化旅游业的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注册登记费。

                                    2009-05-26
                            (新闻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网——天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