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出台了《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提出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到2010年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
根据这份意见,从2008年到2010年,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以后逐年增加,市、县财政也要同比例设立相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技术装备更新以及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资机制。
另外,各市、县(区)每年安排的“两馆”(博物馆和图书馆) 事业费和活动经费不得低于所辖人均1元的最低标准,乡(镇)、街道文化站业务经费和活动经费不得低于所辖人均0.8元的最低标准。
2008-06-08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产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