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本市将降低门槛,放宽准入,鼓励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同时,还要鼓励农民和民间艺人自筹资金组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降低进军文化产业门槛
今年,本市将进一步降低民营经济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门槛。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降低门槛,放宽准入,鼓励民营经济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纪念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文化旅游、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音像制品分销等领域。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文化企业依法获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经营资格,从事文艺演出、艺术品、影视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出口业务;鼓励农民和民间艺人自筹资金组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允许国有文艺院团演职人员经单位批准离职自主创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取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注册资本限额的特殊规定和个体演员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的开发和文化服务,逐步向个体、私营等民营文化企业发展。
鼓励参与国有文化单位重组
本市鼓励民营经济以技术、品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作价参股,或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单位转制改企的资产重组,在资产处置、收入分配、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财税政策等方面,按照国有文化单位转制改企的相应政策执行。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等民营资本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造,民营资本可以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控股。转制前已经办理的各项专项审批手续和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因其所有制性质改变而取消。组建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等参股的混合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民营经济参与兼并、收购国有文化企业,可享受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2008-03-13
(新闻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网——津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