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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文化企业无论民企国企待遇一视同仁  
                             
 

  本市将贯彻公平待遇原则,坚持民营文化企业和国有、集体文化企业同等待遇。本市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积极参与文化产品出口、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政府文化项目采购和招投标。民营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科研立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政府采购、融资以及命名、评比、表彰等方面,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一视同仁。
  本市和区县建立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民营文化企业兴办的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项目,要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同一程序、同一标准,给予积极支持。对发展方向正确、市场前景广、发展潜力大、经营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的民营文化企业,将给予重点扶持。

                                       2008-03-13
                               (新闻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网——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