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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将进一步加强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提出,为适应各民族和谐发展的需要 , 从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11项工程。
  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工程”,《规划》强调: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 推出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少数民族文学、戏曲、音乐、舞蹈、美术、工艺、建筑、风情、服饰、饮食等文化艺术品牌;制作优秀的少数民族题材广播影视作品;扶持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民族出版项目;实施民族自治地方送书工程,向少数民族聚居的县(市、旗、区)图书馆和中小学校赠送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图书、杂志,向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牧区的村赠送“三农”实用技术民族语文和汉语文科技图书;保护、发展和培育少数民族特色表演艺术,支持民族特色艺术表演团体建设,开展大型民族特色文化艺术活动。
  建设少数民族文化基地、少数民族文化社区。依托民族文化遗存丰厚的城镇、村寨,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博物馆或文物资料保护展示中心 。 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少数民族古籍 , 按民族分卷编纂出版《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加大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和收藏力度,建立少数民族实物资料数据库。调查、收集、研究、整理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建立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数据库,建设国家级民族语文翻译培训基地,建立少数民族“双语”环境建设示范区。实施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译制工程,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出能力。建立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培训基地,挖掘整理并抢救濒临失传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研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器材并制订相关标准。
                                       2007-03-31 
                                  (新闻来源: 文化传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