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化动态>>文化产业>>
  产业博览艺术品拍卖信息  
     
 

《拍卖法》将进行调整和补充

 
 

  艺术市场的业态几乎都承受着持续调整的压力,从拍行的征集困难、画廊的苦苦支撑,到艺博会的规模缩水,业界人士都不同程度体会到了这股寒意。就拍卖市场而言,一路高歌的局面不再,负面事件频发,这让一些原本尘封的问题变得尖锐。市场的这种颓势是经济环境使然还是市场信心不足导致?负面事件的背后究竟是“李鬼”拍卖行作祟、行业缺乏自律还是拍卖法规存在空白?为此,北京商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
  现行《拍卖法》自1997年1月1日颁行至今未做过实质性修改,一些过于原则的规定已经不能有效监管和规范当前的拍卖市场,导致市场频发的乱象缺乏制约机制。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在提案中指出,一些不良机构和个人在未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资质许可的情况下,公然打着“拍卖”的旗号超范围经营;一些网络公司公开开展各类网上竞价活动,甚至违反《文物保护法》在网上公开拍卖文物等。
  据统计,全国具有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企业近400家, 均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2700家会员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艺术市场持续调整的当下,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如何规范和引导市场的走向?《拍卖法》是否有修订或调整的必要?
  欧阳树英表示,“目前来看,《拍卖法》的确有调整和补充的必要。首先,新交易模式和手段的出现,比如网络拍卖、微信拍卖,虽然涉及金额比较少,但对吸引新客户参与市场意义重大,从长远来看,都应该努力去完善,对涉及文物拍卖的网络拍卖活动尤其需要更加谨慎。另外,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拍卖法》适用范围只是境内的拍卖企业,而不是所有经营性拍卖活动。适用范围的模糊为市场混乱提供了空间,比如‘李鬼’拍卖行的出现,不仅使藏家受害,也往往使正规经营的拍卖行无辜‘躺枪。
  对于《拍卖法》第61条第1款中的“瑕疵不担保”条款,社会上一直存在一种误读, 认为拍卖企业可以无理由免责。这一条款也让《拍卖法》甚至整个拍卖行业都饱受诟病。那么,这一条款背后的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欧阳树英指出,“其实, 第61条的第2款对‘不担保’的条件已经做了明确限制。当然,随着社会对法律条文本身的全面了解以及对艺术品标的固有特性的认识,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能更加客观地理解‘瑕疵不担保’问题。近三年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也一直在从事‘瑕疵不担保’国际惯例的系列课题研究,目前已经完成了英国、法国等国家的专项研究。今年这项工作进入扫尾阶段, 将对国内外的情况进行梳理对比给出结论,希望能够为以后的立法修改提供参考。 个人认为,如何主动补充现有的‘瑕疵不担保’条款给客户更多的竞买信心和保障,是促进行业和市场发展的大势所趋”。
  网络拍卖和微拍的兴起,进一步扩大了收藏品类和藏家群体,但是这一领域的监管却一直属于真空地带。对此,欧阳树英表示,“从协会的工作重点来看,网络拍卖是2015年的重要课题之一。《网络拍卖规程》的国家标准在2014年底已经提交商务部和国家标准委,正在做最后的审查,乐观估计今年上半年可以正式公布,希望标准出台能弥补目前拍卖法律法规的一些缺憾。 其次,我们将推出第二批《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达标企业, 进一步净化市场,提升拍卖企业的服务品质。另外,我们一直在完善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希望在协会的努力下,让拍卖行业朝着更规范、对市场更有信心的方向发展”。
                                        2015-03-13
                                     (新闻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