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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46 号)已于2013年6月下旬印发,对全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部署。
依照通知要求,天津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普查工作开始至2013年9月 ,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学习国家发布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 。第二阶段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 ,主要任务是以区县为基础,开展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第三阶段自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