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工 作 简 报
   
  (第2期)
   
   天津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3年7月9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部署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46 号)已于2013年6月下旬印发,对全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部署。
  依照通知要求,天津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普查工作开始至2013年9月 ,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学习国家发布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 。第二阶段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 ,主要任务是以区县为基础,开展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第三阶段自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天津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
 

  为科学、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天津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2013年7月5日,天津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天津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从普查的意义、目标、范围和内容 、组织、技术路线 、时间与实施步骤、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及成果应用、经费、宣传、总结等十个方面对全市普查工作做出了全面、明确、具体的安排,明确了“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方式。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国有单位普查登记、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和文物认定,普查档案建立、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等,均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组织开展。